臺灣教育哲學學會「優秀博碩士論文獎」實施要點

114.06.17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通過

一、主旨:本會為鼓勵青年學子研究教育哲學,以促進國內教育哲學學門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對象:凡國內三年內畢業之博士和碩士,撰寫論文主題屬教育哲學領域者,均可申請,惟每篇論文限申請一次。

三、申請時間:本會論文獎申請日期每年自八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為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需繳交下列相關資料:(一)論文電子檔(需含論文口試委員簽名單);(二)申請表電子檔。請直接寄至本會信箱:jtpe2016@gmail.com。上述資料不全或不符者,不予受理。

五、審查程序:申請案由本會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並經理監事會議審議後決定獲獎名單,審查作業自申請案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並公布審查結果,惟必要時得延長之。

六、獎助名額:每年預定選出優秀博士論文一名、優秀碩士論文一名,佳作各兩名,以上均擇優錄取。優秀博士論文獎金15,000元暨獎狀乙張,優秀碩士論文獎金10,000元暨獎狀乙張,博士論文佳作獎金5,000元暨獎狀乙張,碩士論文佳作獎金3,000元暨獎狀乙張。以上獎項頒獎時,得獎人須就獲獎論文在本會辦理之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並投稿《臺灣教育哲學》期刊。

七、得獎人除不可抗力因素,並經書面事先說明獲學會同意改期發表外,若未配合於當年度論壇期間發表研究成果,或未依論壇主辦單位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者,取消得獎資格。

八、經費來源:由本會經常費支出,並視情況向社會各界募款。

九、為配合本會永續發展,在當年度經常費不足時,可經由理監事會議決議,取消當年度本活動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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