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昭偉教授《重讀彌爾的婦女的屬從》三

       在上一章中,彌爾的重點放在男女的婚姻關係上,在這一章裡,彌爾主要想論述婦女的參政權。不過,他卻花了幾乎整章的篇幅,去反對「本質論」(essentialism)的主張。十九世紀的許多人認為,婦女不適合主外是由於生理、能力因素使然。彌爾不僅以歷史事實舉證女性也有治國的能力,更全面的對當時視女性天生能力遠遜於男性的論述展開反擊。仔細閱讀第三章,相信很少有人不會動容。

3-1

       彌爾一開始就顯得很有自信的說,假如有人支持他在婚姻關係中男女平權的立場,那麼這些人就一定也會以為,以往只有男性才能從事的工作和職業,也應讓女性來擔任。彌爾指出:女性之所以在職場或社會活動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主要還是一般人的刻板印象,一般人以為女性在家庭中扮演的是次等的角色,所以在職場和許多的社會活動中,也不應享有和男人一樣的同等待遇;此外,一般的男人也不習慣接受男女平權的觀念。假如不是如此,彌爾說,幾乎所有的人都會以為,將女性排除於重要職務和職場,是件不合乎正義要求的事。彌爾似乎有些生氣地告訴讀者,女性之所以被排除於重要工作之外,主要是有人認定女性天生就不合適擔任「那些即使是最蠢最爛的男性都可以擔任的工作」,而即使有人認為女性合適來擔任某些工作,但因為這些工作是保留給男性的,所以她們也不能來擔任。彌爾指出這兩個理由實在很難成立,要以這些理由來歧視女性,於正義的理念實在不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彌爾認為,過去兩百年中,一般人認定女性不宜擔任重要職場工作的理由,不再是基於女性的能力不足,而是因為基於社會的整體利益。說穿了,彌爾不高興地說,這邊的社會利益其實只是男性的利益罷了!在這裡,彌爾用類比的方式來說明他的觀點。他說,掌握政治權力的人常會持社會秩序之名,來掩飾其暴政之實,同樣的,男人往往會以社會整體利益之名,來遂行其宰制女人之實。彌爾進一步指出,今天的權力掌控者往往會以口蜜腹劍的姿態出現,明明他們是欺負別人,但卻會裝作是在為受害人謀福利。彌爾說,這種情形同樣的發生在男性欺壓女性身上,明明是赤裸裸的欺壓女性,禁止女性擔任重要的職場工作或從事公共事務,但卻反而說女性的能力不足,一旦女性追求那些工作,就不會得到原屬於她們的真正幸福和成功。

       彌爾認為,若要以女性的才能不足為由,來阻絕她們擔任某些職務或從事某些工作,那麼我們所需要的論證一定要很強才夠,絕不能只是說女人平均的才幹不如男人,或可以擔任重要工作的女人人數遠少於男人。彌爾強調,若要說女人不適合擔任職場或其他重要的工作,我們一定要證明兩件事:一是根本就沒有女人適合來擔任那些工作;二是心智能力最高強的女人也不如心智平庸的男人。彌爾認為,假如有人能證明這兩件事,我們也就毋須擔心讓女人和男人來競爭,因為照上述的邏輯,女人是競爭不過男人的。可是,彌爾提醒我們,即使是對女人極端不友善的男人也很難否認,許多女人在生活中的各個層面都有傑出的表現,凡男人能做的,女人一樣可以做,而且可以做得很成功。彌爾說,替現狀辯護的人,頂多只能說,女人在很多事情上沒有辦法和男人做的一樣好,她們還未達到盡善盡美的地步。彌爾承認這一點,但他也要大家留意,在很多領域中,即使女人沒有達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她們的表現也委實不俗。著眼於此,彌爾質疑道:不讓女人有公平的機會和男人競爭重要的職務,難道不是對女人的一項暴虐統治嗎?難道不會對整體社會造成傷害嗎?從這裡開始,彌爾提出一連串的質疑。他問:難道大家不知道,有許多男人壟斷的重要職務如果由女人來做的話,往往可以比男人做得還要好,假如有公平競爭的機會,女人也會贏過男人!反過來說,有許多原本是女人做的事,如果由男人來做的話,也會做得比較好,假如這一點不讓人覺得大驚小怪的話,為什麼女人在某些事項上表現得比男人好就會引起大家的側目?難道這兩者有什麼基本的不同嗎?難道心智能力高超的男性多到我們可以置女性的人力資源於不顧的地步嗎?難道我們有把握隨時找到恰當的男性、來填補重要職務的空缺?難道我們讓許多有能力的女性投閒置散、不是一件浪費人力的事嗎?

       熟知彌爾的人就會知道,彌爾一方面強調自由市場、個人自由和正義的重要(也就是說: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經濟;在不妨礙他人重大權益的狀況下,個人在僅涉及己的生活領域中有絕對的自由;個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應平等的受到社會的保障),另一方面卻也是效益論的支持者(即道德和政治的標準在於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而這兩個立場原來有其內在的緊張關係。近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在這一點上有精闢的說明。但對彌爾來說,這兩種立場是可以調和的,兩者之間並無必然的矛盾。[1]彌爾的這個觀點在這裡再度呈現了一次。他在這裡結合了正義和效益兩個理念來反對男女的不平等。彌爾認為,從正義的觀點來看,禁止女性參與重要職務的競逐,讓她們無法取得人人都想要得到的榮譽和成就,也不准她們依自己的喜好來選擇職業,是不符正義理念的做法。但這不正義不僅是對女性而言不正義,對可能因為優秀女性執行業務而獲益的人也不公平,因為優秀的女人無法提供服務,就表示我們能得到的服務是由能力較次等的人來提供,這難道與正義理念相符嗎?彌爾強調,當我們規定女性不能當醫生、律師和國會議員時,我們不僅限制了女性個人抉擇的自由,對病人、需要律師的顧客、選民乃至會因競爭而受益的人而言,也不盡公允,因為這些人的福祉都受到了損害。

3-2

       在上一小段中,彌爾廣泛地論證不應排斥女人擔任重要的職務和工作。在這一段裡,彌爾把焦點放在選舉權(suffrage)上。他認為,假如我們能成功地說服一般人同意「女人也應有選舉權」、「女人也可以擔任公職」,那麼女人可以從事其他職務,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

       在彌爾寫這本書時,英國的女人並沒有政治上的選舉權。針對此,彌爾認為,女人應該和男人一樣,不管在中央或地方層級上,都應有權選出議員,由他們來執行大眾委付的事項。這個權利和有權擔任公職候選人是不一樣的,前者所需的是相當基本的心智能力。彌爾強調,從政治的層面來看,假如只有部分的人能來選舉國會議員,那麼國家勢必會成為少數人掌控的寡頭政治,而從個人層次來看,能夠參與選舉,選出議員來管理眾人之事,也是每個人都應擁有的自保工具。

       彌爾要回答的問題是:為什麼女人也可以擁有選舉權?彌爾的答案是:女人在關乎自己幸福的事項上—也就是婚姻—有法定的選擇權,這個選擇權的行使也是基於她們的自願,既然女人有權利來選擇一個男人來管她們,她們當然也有能力參與選舉,去選出管她們的政治人物。彌爾指出,有關選舉權的事項,一般而言都是由憲法的層級(constitutional law)來規範,這些規範自有其用意和考量,對選舉人也有限制,但不管如何,這些規定都應遵循一項基本原則,那就是女人不應受到歧視,女人和男人一樣都應有選舉權,規範選舉權的法規(如選舉人資格的規範)應該一視同仁。彌爾補充道,依照常情常理,不管是什麼階層的女人,大多數女人在政治上的立場,與同一階層的大多數男人並不會有什麼不同,若不是如此,那就一定是牽涉到女人的切身利益。但彌爾說,也就是因為女人的切身利益會受到政治所影響,所以基於公平對待原則,女人更應該擁有投票權才對!彌爾認為,這個道理應該是再淺顯不過的了,即使是在許多事項上立場與他相左的人,都應該會同意這一點!

       彌爾最後很戲謔地說:假設每個女人都會成為妻子,而每個妻子都應該是丈夫的奴隸,雖然奴隸也需要法律的保護,但既然保護奴隸的法律是由主子制訂的,那麼奴隸所能獲得的保護也不難讓我們猜到。言下之意,彌爾似乎是在說,在現行男女不平等的情況下,女人沒有選舉權似乎不值得大驚小怪!

3-3

       考慮過婦女的投票權之後,彌爾把焦點放到婦女有無能力擔任政府公職或需負相當社會責任的專業工作。彌爾很直截了當的指出,他不認為這個問題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因為女人是否有能力擔任上述的工作,可以從她們是否成功的擔任這些工作中獲得證實。彌爾的意思大概是說:我們只要開放專業工作給婦女就可以了!假如她們有能力,她們自然地可以駕輕就熟;假如她們沒有能力,她們當然就無法取得那些專業工作,何必要多此一舉的事先考慮女人是不是有能力擔任重要的專業工作?同樣的,彌爾說,我們也不需要擔心女人有沒有能力來擔任公職。他認為:假如一個國家的政治體系會排除能力差的男人來擔任公職,這個體系當然也可以排除沒有什麼能力的女人;假如這個政治體系沒有辦法篩選有能力的人來擔任公職,那麼不管那不適任的公職人員是男性或女性,其實都不緊要。做為也是邏輯學家的彌爾,在這裡運用他的邏輯技巧來增強他的論證,他告訴我們,只要有少數的女人證明她們有擔任公職的能力,以女人能力不足為理由來禁止她們擔任公職就是站不住腳的(這可以讓我們想起,如果我們看到白色的烏鴉,我們就可以說天下烏鴉一般黑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最後,彌爾告訴我們,雖然能幹的女人也許只是少數,但這些特例卻可用來增強男女平權的主張,對女性能力的正確認知且了解女性對社會的可能貢獻,可以讓我們反對女性能力不足的論調。

3-4

       在這裡,彌爾直接闡明他的立場。他認為,男女之間心智能力的差異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教育和環境的結果,另外,男女儘管有不同,但其天生的不同並不如一般人想像的那麼大,女性的天賦也絕不比男性差。為了支持他的論點,彌爾要讀者直接來檢視現實生活中的女性,看看她們具體展現出的能力,彌爾也要我們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女性,看看她們實際上做過些什麼事,從中我們就可知女性實際上擁有的能力。彌爾在這裡要我們注意一點,他指出,以往有許多的工作或職務是保留給男人的,而社會在教育婦女時,不僅沒有培養她們具備執行那些職務或工作的能力,更是刻意的不要她們具備有那些能力。在這種情況,彌爾提醒我們,用女人過去所展現的能力來支持女人能力不輸男人的觀點,實際上已是相當保守和委屈的作法了!在這一點上,彌爾清楚的點出,過去女人所沒有展現的能力和成就,不能被用來說明女人沒有那方面的能力或不能達成那特定的成就,但過去女人已具體展現的能力或成就,卻無疑的可以拿來支持女性有相當能力的論點。依循此一理路,彌爾告訴我們,雖然女性在文學、哲學、藝術和音樂上,沒有出現像荷馬、亞里斯多德、米開朗基羅和貝多芬那樣的大師,但這不表示女性沒有能力成為和他們一樣的優秀的人物。到底女性有沒有能力在這些領域中成為大師呢?彌爾說,過去的證據讓我們無法給一個確切的答案,但這個問題值得我們從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從另一方面來說,彌爾指出,在過去人類歷史中,傑出的女性有德波拉(Deborah,《聖經・舊約・士師記》中之女英雄暨女先知)、伊莉莎白女王一世和聖女貞德,從這裡我們可以實際看出–而不是推測出–女人的能耐。據此,彌爾不解的問:為什麼現行的法律要禁止女人去擔任那些她們實際上已證明有能力擔任的工作?彌爾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因為伊莉沙白女王和當時的維多利亞女王都已經證明了是偉大的女王。他感嘆的說,假如她們兩個人不是透過繼承而得到一展身手的機會,她們根本就不可能擔負任何卑微渺小的政治責任,遑論是王位這樣重大的職務了!對比之下,彌爾反諷的指出,現行法律禁止女人去擔任她們已證明有能力擔任的工作,但卻沒有禁止女人去從事她們還未展現成就的事業,如劇本撰寫或歌劇編曲等。

3-5

     彌爾在這裡延續著上一小段的論證,他以歷史的觀點指出:很顯然的,法律禁止女人去從事的工作,卻正好是女人最擅長的。更具體的說,彌爾指出,女人在政治上一展身手的機會並不多,但她們在政治上卻有傑出的表現,可笑的是,在女性也可以參與的活動領域中,她們卻相對的沒有那麼特殊的表現。彌爾論述道,在歷史上,雖然女皇的數目顯著的低於國王,這些少數的女皇中,卻有相當的比例表現出傑出的治國才能,在她們之中,有許多人是在很險峻的情勢中登基,但在治國中表現出的堅忍、活力與睿智,與想像中傳統女性的性格截然相反。彌爾說,傑出的女王雖然數目不多,但假如我們再加上居於攝政地位的女性人數,其數目就會變得很大。

       彌爾曾在東印度公司任職,他有機會查閱印度政府的官方資料,他特別談到在印度的公國(principality)中,假如是富強康樂、人民自由的話,這些公國泰半是由女性統治。彌爾說,根據印度的制度,女性當然不能治理國家,可是在皇子年幼時,她們卻可垂簾聽政,這些女性很難有機會與家族成員以外的男性講話,她們並未受良好的教育,所讀的書也沒有教她們如何治國,可是在皇子年幼必須代為攝政時,卻必須立刻上手。彌爾認為,這證明了女性治國的「天賦」是非常驚人的。可是,彌爾有些憤怒的說:面對這樣不可否認的事實,卻有人惡意的將這事實轉化為攻擊女人的觀點;這些人狡辯道,女王之所以比國王傑出,是因為國王的背後是女人在干政,而女王的背後則是男人在輔佐,所以整個來說,女人在政治上是沒有能力的。

3-6

       面對「國王的背後是女人,女王的背後是男人」這樣的玩笑,彌爾不敢掉以輕心。彌爾說,這樣的玩笑本來不值一駁,但聽到有人開這個玩笑時竟然有些當真,似乎認為這玩笑中含有雋理,於是他不得不把這玩笑當嚴肅議題討論的出發點。就國王治理下女性干政的問題,彌爾指出:在大部分的國王統治之下,女性根本就無法取得權力;而國王寵幸女人以致穢亂朝政,雖然也是存在的事實,不過,國王寵幸小人奸臣(男人)而亂政的情形,恐怕也不少。

       彌爾指出,假如一個君主沈溺於美色,受到寵幸女人的掌控,那麼他的治理泰半會很糟,在這種情況之下,國家還能治理好的只是例外。接著,彌爾再度以史實來支持他一貫的論點。他說:從歷史來看,一些國王年幼時,自願接受女性輔佐,結果並不是步入衰亡,而是使國家強大;在法國歷史上,有兩位國王在其任內,分別由其母親或姊姊輔政,其中之一是查理八世(Charles VIII),年幼時曾循其父皇路易十一(Louis XI)的遺願,由母親輔政,另一位是查理曼大帝以來最能治國的聖路易(Saint Louis),由姊姊輔政,兩位女性的執政活力是她們同時代男性所無法比擬的;而神聖羅馬帝國的查理五世(Charles V),是十六世紀前半葉卓越的帝王,麾下有數不盡的能人志士,查理五世也是絕不因私人情感而徇私的公正君王,他卻從家族中挑選了二位女性去統治荷蘭,二位公主都表現傑出,其中一位就是哈布斯堡王朝的馬格麗特(Margaret of Austria)。

       討論了「國王政績不佳原來是女人搗蛋」的玩笑之後,彌爾接著討論這笑話的另一半:女王的背後是男人。很顯然的,「女王的背後是男人」這句話的含意與「國王的背後是女人」截然不同,因為前一句所指的是「女王之所以成功,是因為背後有男人輔佐,她們之所以成功,原來並不是她們自己的功勞」。但彌爾先指出,女王通常和國王不同,她們當政之後,往往不會依自己的喜好選用寵幸的男臣來治國,俄國的凱薩琳二世(Catherine II)算是比較驕縱的女皇,但即使她也很少任用男性的佞臣,在這樣的情況下,要說她們創造出來的政績是男人的功勞就不公道。再退一步說,彌爾指出,政績斐然的女王可能有優秀的男性輔政,但這表示女王比一般國王要來得知人善用,也表示女人比男人更有資格來擔任國家元首或輔佐的首相。為什麼女人比男人更有資格擔任首相?彌爾解釋道,因為首相所做的事,也是去找著適才適所的人來擔任國家的重要職務,既然女人有知人善任的能力,她們當然更適合來擔任首相的工作。彌爾強調,一般人認為女性比男性有更敏銳的洞察力(rapid insight),也就是這項特質,使女性比同樣能幹的男性更適合為國掄才,而這幾乎是統治者最重要的任務。除此之外,彌爾提醒我們,這些女皇也靠自己的力量才成就其偉大的功勳,她們不僅親自掌握國家重大方向,她們的察納雅言和知人善用也充分證明她們有治國的能力。

3-7

       彌爾在這裡指出,一般女性之所以被排除在許多重要職務和工作之外,純然都是偏見的結果,只要女人有機會來表現她們的才能,她們的表現一定會恰如其份。彌爾在一開始就質疑道:如果某人有能力擔任相當重要的政治職務,難道我們會以為他沒有能力擔任一些次要的職務嗎?再者,假如一國之君的王妃或姊妹在必要時能替代國君站上第一線,其他居於次等位置之人的妻子或姊妹、就難道沒有能力取代她們的丈夫或兄弟嗎?彌爾說,在統治家庭中的女人,因為地位特殊,從來就沒有人告訴她們不可以去關心政治,所以她們可以像男人一樣,隨著自己的興趣來關心或參與政治活動,其他的女人則沒有那麼大的自由。結果呢?彌爾說,在這些例子中,我們何曾看到女人的能力不如男人?彌爾告訴讀者,只要給女人機會,一定可以發現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

3-8

       在這一段文字裡,彌爾把他在第二章的論述又強調了一遍。他的立場是反本質論(anti-essentialism),亦即兩性能力的差異是後天環境的結果,兩性之間並沒有天生的差異。更詳細一點的說,彌爾認為,在女性飽受社會文化及人為不當束縛的狀況下,她們並沒有自然發展的機會,我們因此也沒有辦法根據她們的本能,來斷定她們能做什麼或不能做什麼,也沒有辦法來認定她們當下所表現出來的,就反映了她們天生的能力。彌爾進一步地指出,假如我們能讓女性自由的發展,讓她們擁有自由的程度與男性並無二致,而所受的限制都是合理而必需的,那麼兩性根據其天生的個性和能力所發展出來的結果,可能根本就沒有什麼實質上的差異,甚至連一點差異都沒有。

       但講到這裡,心理學知識豐富的彌爾換了語調。他指出:根據史實及一般人實際的經驗,女人的長處表現在他們的實踐能力;這裡的實踐能力指的不是執行力,或勇於付諸行動的能力,而是在當下複雜的情境中,能迅速而正確的掌握情境中的事實(fact)、且能因時制宜採取行動的能力。彌爾說,也就是因為女人具有這樣特別的能力,使得她們在處理生活中的事物時,顯得特別突出。彌爾解釋道,女人具有的直觀能力(capacity of intuitive perception),並不能讓她們掌握有關自然界的科學律或有關人文世界的道德律,透過直觀也沒有辦法覺知在人類複雜生活情境中、讓人能獲取實質利益的原理原則。彌爾指出,不管是科學定律、道德律或能讓我們獲得實質利益的原理原則,都必須從經驗中慢慢、小心的累積和比較才能獲得,單憑個人的直覺並不能成其功。話雖如此,彌爾指出,女性卓越的直覺雖不能讓她們直接覺知到上述的原理原則,但卻有助於她們對那些原則的掌握,只要女人有像男人一樣好的教育訓練和知識,她們就會比一般男人更有能力來處理實務活動。

       相較之下,彌爾說,受過良好教育的男人,通常對當下事物的實情沒有周全的掌握,他們看不到事情的真相,而且他們看到的往往受限於所受的教育,他們察覺到的,是他們所受教育要他們去察覺的。彌爾指出,女人則不然,她們的直觀能力不會受到不當的拘束,在聰明才智與經驗相當的情況下,女人對當下情境的掌握會比男人來得好,也就是這種能力,使得女人在實務上較為出色。彌爾在這裡稍微補充了他所謂的「實務」。他說,這裡的實務相對的是理論,參與理論活動時,所需的是抽象思考能力,理論活動的目的則是發現事物的一般性原理原則,相較之下,在實務活動中需要不同的能力,這種能力能使當事人在不同的情境中應用不同的原理原則,而女人顯然在處理實務時有較佳的能力!

       說到這裡,彌爾也警覺到他前述的說法,可能會引起別人誤解他一面倒地偏向女性。於是他補充說明道,假如實務活動要進行得合理圓滿,參與者也需掌握一些基本的原理原則,因此女人敏捷快速的洞察能力反而會讓她們草率的誤判局勢。但彌爾還是替女人說話,女性雖然有上述的毛病,但隨著更進一步的觀察,她們也隨時準備修正以前的誤判。仍然是站在女性的立場,彌爾告訴讀者,若女性要能改正她們輕率下不正確判斷的毛病,她們一定要能有機會接受教育,因為教育所提供的豐富知識可以協助她們改正這毛病。在這小段的最後,彌爾忍不住將一般女人和聰明但靠自我進修的男人(clever self-educated man)視為同類。彌爾指出,他們相同之處,在於可以看透一些受過教育的男人看不到的東西,但因為他們的知識不足,在下判斷時,就比較容易犯錯。

3-9

     這一小段延續上一小段的話題,即女人擁有特殊的心智能力。彌爾說,女人的洞察力可使她們貼近現實、掌握當下實情,這種心智能力實在是雙面之刃,一方面會導致輕率的誤判,但另一方面卻有其積極的作用。什麼積極的作用?彌爾的說法是這樣的:思辯性心靈(speculative minds)在運轉時,其最大的缺失在於對客觀實情的疏忽,也就是這樣的缺失,從事理論思考建構的人,往往會對與理論相左的客觀事實視而不見,更嚴重的是,他們會忘記理論建構的目的,因而他們所思考的內容及結果會流於玄虛空幻或單純的文字遊戲;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有位心智能力卓絕的女性,來幫助從事理論建構的男性,那麼這男性的心思就不會脫離現實。彌爾說,女人即使在從事抽象思考時,也不會如脫韁野馬,她們心思處理的是個別具體的事物(individuals)而不是抽象的集體事物(things in groups),她們的興趣在於人當下的感受,而這種傾向,會使得她們優先考量事情的實務面及人實際上所受到的影響。彌爾強調,由於女性心智的特性,使得她們對那些不食人間煙火的玄思冥想不抱任何興趣。彌爾最後告訴讀者,男女不同的心智運作習慣其實是互補的,女人的思維方式和結果可以補足男人的不足,讓男人的思維不致脫離現實,而男人的思考可以讓女人的思考變得周全、有廣度。但說到思考的深度,彌爾忍不住說,女人和男人比起來絕不差。

3-10

       承接上一小段的論點。彌爾指出,女性的特殊心智不僅有助於理論玄思的運作,更有助於理論玄思化為實際的作為,而之所以如此的道理已在前一小段中做了敘述。「反應敏捷」(quickness of apprehension)是彌爾認定優秀女性的第二項特徵。彌爾告訴我們,這項特質是具有實踐能力的幹才所必備的條件。他接著以比較的方式來說明這一點。他說,在理論玄思的建構中,並不需要敏捷的反應,但在實踐行動中,這項特質卻不可或缺。更具體的,彌爾指出,單純的思考工作者(thinker)盡可以悠哉游哉的慢慢斟酌構思,也可以有充分時間來蒐集所需的素材,他不怕機會稍縱即逝,也沒有必要在最短時間內建構出什麼系統性的結果。雖然如此,彌爾語帶保留的說,在系統性思維建構的過程中,思考者的聰敏也有相當的助益,比如說,從不足的資料中來完成最佳的結論,或從已知的事實基礎上建立暫時性的假設以做進一步的探究,所需要的都是聰敏;話說回來,這項特質雖然有助於系統性思維的建構,但卻不是成為系統性思考工作者的基本條件。彌爾以為,理論建構者不需有敏捷快速的反應能力,他盡可以用慢工出細活的態度來做事,他需要的是耐心,以便讓那有缺陷的系統漸趨完美或讓粗略的假設能夠成為公理(theorem)。相較之下,彌爾說,對那些要處理現實事務或單一事件的人而言,由於現實生活中的事情變化多端、不易捉摸,他們最需要的本事就是敏捷反應,這項心理特質的重要性僅次於思考能力的本身。彌爾強調,沒有能力即時針對事情反應的人,可以說是沒有能力的人,因為能力不能及時派上用場似乎就等於沒有,這種人也許適合來做批判的工作,但卻絕不適合來從事實務的工作。在相較之下,彌爾主張,女人在敏捷的反應能力上要優於男人。

       總之,彌爾在此要糾正一般人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一般人認為女性較情緒化,無法理性思考,易感情用事。正好相反,彌爾指出,女性特質反而是男性趕不上的。

3-11

       一般人認為,「神經過敏」(nervous susceptibility)是女性特有的行為反應,這種特質使得她們不堪大用、只能勝任家管工作。彌爾在這一段的文字中,花了許多篇幅來反駁這種見解。

       在一開始,彌爾說明一般人的偏見。一般人以為女人的神經過敏,使得她們心神不寧、變化無常、情緒不穩、抗壓性不足、既無法穩定的展現她們的能力,也無法正確地瞭解她們有什麼能力;也就是這樣的心理特質和表現,所以一般人認為女人不堪擔任比較高階而正式的工作。彌爾對這一般人的成見頗不以為然。他指出,女人之所以有上述的行為表徵,主要是因為她們的精力沒有用對地方,假如用對地方,就不至於有那種種的表現。再者,彌爾說,女人的行為表現,往往也是有意無意之間教化出來的結果,他以「歇斯底里」和「暈眩」為例來說明這一點。彌爾指出,長期以來,大家一直認為女人容易有歇斯底里和暈眩的毛病,但說來奇怪,這兩種行為表現不流行之後,女人就不再有這兩種反應了!彌爾進一步指出:假如女人–尤其是上流社會的女人–像是在溫室中長大的花朵,沒有經過風吹日曬和雨淋的磨練,長期下來,她們自然變得體力虛弱,無力應付來自四面八方的挑戰,也當然無能承擔需要精力和毅力的工作;但若女人從小就要負擔自己的生計,除非她們從小工作的環境極度惡劣,讓他們變得荏弱不堪,否則她們不會有那些上流社會女人才會有的表現。更仔細一點的說,彌爾指出,假如女人從小就和她們的兄弟一樣,接受健全的體能教育,享有相同的行動自由,長大之後,也能有恰當的活動空間、清新的空氣和適當的運動,女人就絕不會有什麼神經過敏的表現,也當然會有能力來從事較嚴肅和正式的工作。

       更進一步說,彌爾承認,在一定比率中,不管男女,在先天體質上都有可能具有神經質(nervous sensibility)的特性,而這特性往往會影響到整個人的行為和反應。彌爾在這裡強烈的質疑,在神經質的確可能是先天遺傳的認定下,女人也許比男人更容易遺傳到這項特質,但就算這是事實,為什麼神經質的男性可以去從事傳統上所有男人可以做的事,而神經質的女人就不可以去做那些神經質男人可以做的事?這顯然是歧視女性!

       彌爾繼續增強他的立論。他說,在某些活動當中,神經過於敏感的確會誤事,但在許多其他活動中,這種敏感反而有助於活動的成果。彌爾甚至告訴我們,在許許多多的人類活動中(不管神經敏銳是不是會礙事),最成功傑出的表現,往往是由那神經最敏銳的人完成的。為什麼會如此?嫻熟心理學的彌爾是做這樣解釋的:神經比較敏銳的人在外在環境刺激下,其興奮程度遠高於常人,其能量大舉釋放之下,他們往往能超越往昔,做出平常做不到的事;在正常情況下,只要這種人的身體不至於孱弱,通常可憑藉高昂的精神,專一致志的完成一般人無法完成的事項。彌爾指出,神經敏銳的人精力充沛,往往可以讓他們持久的從事讓他們興奮的事,好的賽馬跑到力竭而死,憑藉的也就是這股元氣。同樣的,彌爾說,女人和男人相較之下,神經比較敏銳,這種特質不僅會使女人在緊急時表現出高貴穩定的行為,在身心遭到折磨下,也往往能咬牙緊撐。

       彌爾接著指出,神經敏感的人也許不適合擔任內閣閣員或法官,但他們卻很適合做某些領導的工作,如演說家、傳教工作或改良社會的宣揚工作。彌爾認為,假如我們因為神經過敏的人比較容易興奮,就以為他們常常會處在興奮的狀態,那我們就錯了!彌爾強調,真正的關鍵是訓練,假如訓練得宜,比較容易興奮的人反而可以利用他們比較強烈的感受性(feeling),來做自我節制的工作(self-control),但重點是這樣的人需要接受陶冶才行。在彌爾的思想中,人性本然的衝動或欲望並不是什麼壞的東西,這些東西之所以不好,是因為我們沒有恰當的導引,一旦有恰當的導引,人性本然的衝動和情緒反而是自我節制的助力,而不是阻力。類似的觀點,我們可以在彌爾的《自由論》第三章中發現。總之,彌爾指出,從人類歷史及我們的經驗中可以得知,個性愈是強烈的人,他們的義務感往往也相對的強烈。彌爾以法官的工作來做例證。他說,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在心理上可能會有偏向於特定一方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假如要能做出公平的判決,這法官非得要有格外強烈的正義感才可以,而這強烈的正義感與心理上的偏私情緒,在源頭上都是同樣的一個。彌爾告訴我們:能讓我們跳出日常平庸個性的心理動能,往往可以影響我們的個性;在非常狀況下所表現出來的能力及心理動能,可以讓我們回頭過來觀照我們平常時的表現;非凡的表現固然不可能長期的持續,但這種表現卻可以用來調整我們原來平庸的個性。

       在以個人表現當作說明的重點之後,彌爾更進一步地用整個民族的表現來支持他的主張。他說,熱情洋溢、情緒容易起伏的民族,在各方面的表現也不比情緒穩定的民族來得差!他以法國人和義大利人做說明。他說,這兩種人和條頓民族(日耳曼人)比起來,情緒比較不穩定、容易興奮,和英格蘭人比起來,日常生活中的情感活動比較醒目,也比較情緒用事,但縱然如此,法國人和義大利人在科學、公共事務、司法乃至軍事上的表現,和其他民族比起來並不遜色!近代的例子還不夠,彌爾又以古希臘人當作例子來延伸他的論點。他說,在人類歷史上,古希臘人算是容易興奮、情緒起伏較大的民族,但希臘人的成就非凡,在哪一個領域中他們沒有卓越的建樹?羅馬人呢?彌爾指出,在骨子裡,羅馬人的民族性屬於南方民族,和希臘人差不多,但透過像斯巴達式的訓練,羅馬人卻也展現出剛烈的民族性。在彌爾看來,羅馬人之所以能表現出與希臘民族截然不同的民族風格,正是因為羅馬人具有強烈且波動很大的熱情。除了羅馬人的例子外,彌爾還用愛爾蘭的塞爾提人(the Irish Celts)當作另一個例證,來說明情感豐富、容易興奮的民族,只要所處環境不要太過惡劣,總也會有傑出的表現。

       總之,彌爾告訴我們,在不同民族性的對比之下,我們可以發現某些民族固然情緒波動的幅度較大、情感較豐富,但這並不會影響他們在各方面的表現。同理可證,彌爾說,女人固然在情緒的控制及表達上,不如男人那麼穩定,但這不表示她們就不能去擔任某些工作或從事某些活動。彌爾相信,只要透過恰當的教育和陶冶,來調節女人情感容易波動的特性,女人的表現一樣會很傑出。

3-12

       話題再回到男女問題上。彌爾說,讓我們先認定女人的心思比較不專注,也比較不能專一致志的在單一事項上努力,而是會同時的將精力散注在許多不同的事項上,女人的這項特質,也許可用來解釋為什麼她們在許多方面的成就(尤其是在須全心全力投入的事項上)不如男人。但彌爾在這裡提醒我們,男人能在單一事項上投入的本事,所造就的僅僅是單方面的卓越,而不是全面的卓越,尤其不是日常生活中含有實踐價值的卓越。不僅如此,彌爾還說,男人能夠長期專注在某一特定事項上的本事,就心靈的運作來看,算不算是一件好事還有待商榷呢!這種特性對抽象思考和理論建構來說也未必有利。彌爾強調,專心致志的習慣是利弊參半的事,這種習慣固然可以在某些事項上帶來好處,但它的優點可能也會同時帶來一些缺點,反而不利於其他目標的達成。彌爾特別強調,即使在抽象思考的活動上,全心全力、不受阻礙的專注在某一問題上的思考,可能也不如在思考過一陣之後,停頓一下,再回到主題的效果。根據彌爾的觀察,不僅在抽象思考上是如此,專一習慣在日常生活中的實務活動上,可能也不管用,因為在實務活動中,我們可能同時要處理幾件事,而女人不會專注在任何單一事項上的特性,反而有利於她們處理實務活動。彌爾繼續說道,女人的這種特性也許是天生的,但更確定的是,這種特性是後天訓練和教育的結果,因為在女人的生活中,她們時時刻刻處理的都是多樣繁瑣的事務,現實的生活不讓她們有時間在特定事項上長時間思考,即使需較長時間的思考,她們也只能東挪西借的找時間。最後,彌爾指出女人和男人另外一點不同處,那就是:女人要處理的事雖然是小事,但她們的心思永遠忙碌,不會歇息;不像男人,男人在不忙的時候,腦袋經常空白;由於女人處理的是日常生活事務,所以她們永遠都會有事來處理。

3-13

       這一小段的重點放在生理學的證據。彌爾告訴我們,從解剖學的角度而言,男性心智能力並不高於女性。

       在一開始,彌爾處理了一般人的看法,那就是:因為男人的腦容量大於女性,所以男人的心智能力要高於女人。這是一個從解剖學上來支持男優於女的論點。面對這個觀點,彌爾首先質疑這個觀點所依的解剖學證據是否實在。他指出,「女人的腦容量比男人小」並不是確定的事。彌爾說,假如男人的腦容量大於女人是因為男人的體型大於女人的關係,那麼這個推論將會有荒謬的結果。因為,彌爾說,我們可以依體型為準繼續推論道:高大男人的智能一定會高於瘦小男人,大象或鯨魚的智力也會高於人類。在上述推論顯然荒謬的認知下,彌爾指出:根據解剖學家的看法,人與人之間的腦容量差異其實不大,不像體型或頭部大小的差異性;我們也無法從這些東西中某一樣的大小來推斷其餘兩者的大小,因此有些女人的腦容量會和男人一樣大,也並不足為奇。彌爾在這裡引述維確(R. Virchow,1821- 1902;普魯士病理學家與政治人物)在1857年的專著,他指出,維確測了許多人的腦容量,但發現腦容量最大的竟是一位女性。接著,彌爾告訴讀者,腦容量和智力兩者之間究竟有著什麼樣的關係,我們到今天為止還不十分確定,但兩者之間有關係則應是不容置疑的事。

       在這個問題上,彌爾繼續地深入討論。他說,我們思考和情感的原動力當然來自於我們的腦,如果要說腦容量和腦的功能完全沒有關係,或比較大的機體不會產生比較大的功率,顯然的會是一件違反常情常理的事,但假如說腦的作用完全是視腦的大小而定,則也同樣荒謬。彌爾說,在複雜細膩如腦的運作上,決定其效果的不僅是腦的容量,也是腦的品質,而我們如何能夠檢驗腦品質的良窳呢?彌爾的建議是:這要看腦的運作是否能產生精細優良的心智成果。基於此,彌爾說,女人的腦品質似乎比男人來得高明。

       在這裡,彌爾警覺到要判斷腦品質的優劣,委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但從生理學的角度來看,一個器官運作的效能不僅繫諸於它的大小,也端賴於它活動的狀況。在這一點上,彌爾指出,腦部活動的功能成效,部分決定於腦的大小,但部分決定於血液循環的狀況。他告訴我們的約略是如此:在男人腦容量比較大的假定下,我們不妨可推定腦容量較大的人,腦部的血液循環需時較長,一旦全力運作,比較耐勞持久,也比較專一,相較之下,女人的腦容量較小,較容易疲倦,但在血液循環的活動上需時較短,腦部活動也因此會較靈活;基於此,我們於是可以明瞭為什麼男人的思考比較慢條斯理,而女人的思考及感受相對的快速與敏銳;也因為男人的腦容量大但血液循環慢的原因,男人一旦專注於某一事項上,他們的腦固然可以承擔相對多的工作,也較容易專注,但相隨的則是不易變通,在面對多變的情境,全心全力的投入單一事項,反而讓男人不易變換大腦運作的模式;對比之下,女人雖然比較容易分心,也比較容易疲勞,以致於讓她們在某些需全心投入的活動表現上不如男人,但也因為她們精力比較容易恢復,不容易陷於單一事項的泥淖,所以女人在需要機靈反應的事項上,會比男人來的高明。

       說到這裡,彌爾語氣一變的提醒讀者,上述男女差異的說明,都只是科學上的假設而已,提供的僅是大家可以探索的方向。彌爾認為,一般人心目中的男女有別,其實是貶抑了女性的能力。彌爾藉著凸顯女性快速思考的實踐能力,用意在於嘲諷一般人貶抑女性的看法,倒不是彌爾持本質主義的立場。相反地,彌爾在本段最後指出,任何人都無法絕對的說兩性在天生的心理能力上是否有差別,更別說是在哪些具體的能力上有差別了(第二章已充分表達此一立場)!

       最後,彌爾說,假如我們不在人類個性形成的研究上下功夫,或假如主流的知識領域繼續忽視影響個性形成的外在因素(即教育、社會或文化的因素),那麼我們在男女差異上的認識,都不會有全盤深刻的掌握。

3-14

       彌爾在這一小段中,仍然針對「本質論」窮追猛打。他以各國對女性不同的刻板印象為例,來說明男女在本質上有差異的看法站不住腳。

       在一開始,彌爾指出,在每一個不同的國家中,由於不同的社會風俗及想法,對女人的角色期望並不同,女人能成長的空間也因此有異,伴隨這現象的,是不同國家對女人的天性有不同的刻板印象,這些刻板印象往往只是生活經驗中所累積出來的東西,沒有什麼哲學或嚴謹分析的基礎,其荒謬的程度也不難得知。在概略說明了不同國家對女人的天性有不同的認定後,彌爾開始用具體的例證來支持他的看法。彌爾指出,印度人就以為女人比較容易耽於淫逸,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印度文學作品中、常描述女人因耽於逸樂而受到虐待看出來。此外,彌爾還告訴讀者:英格蘭的男人認為女人天生冷漠,法國人則以為女人天性善變;英國人認為女性要比男性來的忠貞堅毅(constant),英國人因此認定女人若不能表現出忠貞堅毅的美德,就是件可恥的事;法國人因為認定女人善變,所以不那麼看重女人忠貞堅毅的美德;比較起來,一般人也認為英國女人天生就比較容易接受主流意見。

       彌爾之所以提出當時英國人對女性的認知,主要是要來挑戰這些刻板印象。以他對英國人的瞭解,他認為英國人囿於特殊的生活經驗,最沒有資格來斷定女人的天性。也還不僅如此,彌爾認為英國人沒有資格來論斷男人的天性和人類的本性。為什麼彌爾有這麼看似相當激烈的論調?主要是因為彌爾認為英國社會「文勝於質」,人的本性展現已被壓抑到最稀薄的程度。更具體的說,彌爾認為,和其他文明人相較之下,英國人離「自然狀態」最為遙遠,如此的狀態利弊參半。在彌爾看來,英國人的文明程度較高,社會文化對英國人的束縛也最深,凡與文明相牴觸的東西,都會遭到無情地壓抑。彌爾再度從比較的觀點來闡述他的立場。他說:和別的文明人相較之下,英國人不僅是依據文明的規範來行動,他們的感情也是本諸於社會規範而生;在其他國家裡,社會規範的力道雖會比人的天性來得強,但人的本性並沒有消失殆盡,始終就潛藏於各種社會規範及文明的要求之下;但在英國,文明的規範已完全取代了人的自然本性,英國人本然的喜好厭惡根本就煙消雲散、完全以社會規範為依歸了!前面提過,彌爾認為英國人如此的作為,不見得全然是好,也不見得全然是壞,但英國人如此的受到文明制約,卻讓他們根本就無法從自己的經驗出發,來判斷本然人性的走向。英國人固然沒有什麼資格來論斷人性傾向的問題,法國人似乎也不見得高明。根據彌爾的觀察,法國人在對人性的認知上犯了另外一種錯誤。他再次比較英法之間的差異。彌爾說:在人性的論斷上,英國人是不瞭解人性,但法國人則對人性充滿了偏見;英國人之所以不瞭解人性,是因為他們沒有機會去觀察,法國人則以為他們掌握了人性,但他們掌握到的是扭曲複雜的人性,所以頗多謬誤。

       在最後,彌爾的總結是:社會文明的發展讓我們對人性的觀察掌握不到要領;在像英國這樣的文明國家中,人的本然之性已然枯槁,即使我們想要觀察,這研究觀察的對象所剩也已不多;而在像法國這樣的文明國家中,人性已遭到相當的扭曲,我們所能觀察到的人性再也不是本然的天性,而是經過人為加工過的人性!

3-15

       在經過前面一番論述之後,彌爾在這裡稍微喘了一口氣,澄清了幾個觀點。第一,男女之間心理特質的不同究竟是先天的或後天的?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迄今沒有明確的答案;第二,我們實在也不能確認男女之間在心理能力上有先天的差異;第三,假定導致男女心理能力產生差異的人為因素全都消除掉,我們也很難確認男女本然的心理狀態。既然我們無從瞭解男女在心理能力上是否真的有先天上的差異,是不是就表示我們毋須在這問題上下功夫了呢?彌爾說,倒也不是如此。他認為,雖然在這問題上,我們不能得著確切的答案,但我們還是可以循著一些方法來揣測,以便得到一些可能的答案。那要怎麼來揣測呢?彌爾說,我們可以從男女表現迥異的地方入手,先去探究是什麼外在因素導致男女在心理能力上的差異。稍微深入一點的說,彌爾認為,不考慮人所處的環境,而想直接探索人的本然天性是不可能的!比較可行的途徑,是同時考慮人實然存在的狀況(what he is)及探索人長久以來所處的情境(what his circumstances have been),然後才來研判兩者之間是否有互相影響的可能。

3-16

       在上述的認知下,彌爾要我們注意,除了女性在體能上遠遜於男性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外,女人在哲學、科學和藝術上很顯然的也沒有第一流的表現,在這些方面,男人的表現似乎要比女人出色許多。彌爾問:排除「女人先天就不足以在這些領域中有傑出表現」的假定,我們可以找到什麼理由來解釋這個事實?

3-17

       彌爾再次回到歷史中搬救兵。他說,我們所能掌握到的證據,並不足以讓我們來說女人在哲學、科學及藝術上,沒有傑出的表現!因為女人在這三個領域中,可以嶄露頭角的時間還不到三個世代(一百年)呢!彌爾接著指出,一直到今天,只有在英格蘭和法國的女人,才有比較多的機會在這些領域中小試身手。在這個情況下,彌爾似乎要求讀者摸著良心來想想:在只有一小部份女人(也就是那些有錢、有閒及有品味的女人)有餘裕來從事哲學、科學及藝術活動的情況下,在這麼一小群人當中,假如我們期望有天份的那些人能在短時間內就有超凡的表現,我們的期許不是顯得太不厚道了嗎?在替女人說了公道話之後,彌爾接著說,縱然女人在哲學、科學及藝術活動三個領域中還沒有什麼特殊的表現,但在文學領域中,由於女人有較長的時間及機會來參與文學活動,她們的表現就不可以小覷了!彌爾要大家回顧早期西方的歷史,回顧之下,就不難發現,在少數有機會追求文學成就的女人中,就有相當的比例大放異彩。彌爾在這裡舉了三位傑出女性。其一是公元前六百年左右的古希臘詩人莎孚(Sappho);其二為據說是古希臘詩人平德爾(Pindar;約522 B.C.)的老師的馬蒂斯(Myrtis);其三是從平德爾手中搶走了五次詩歌獎項的科林娜(Corinna)。此外,彌爾也指出女人在哲學上亦曾有不錯的成績,西元前五世紀的阿絲帕西亞(Aspasia)雖然沒有留下哲學著作,但史實記載蘇格拉底曾經向她請益,且自承受益頗多。

3-18

       澄清了「女人沒有能力在科學、哲學及藝術上大放異彩」的誤解,彌爾接著處理另外一項看起來女性遠不及男性的地方,那就是在原創力(originality)上,女性似乎不如男性。

       彌爾說,假如我們就文學和藝術兩個領域來看,當代女性的表現和男性一比之下,很明顯的在原創性方面有所不足。彌爾怕讀者誤解他的話,於是進一步解釋道,他並不是說女性完全沒有原創性,因為所有花過心思、而又有一些價值的東西,原來都有它相當的原創性,這些東西是心靈原創的成果,而不是模仿抄襲出來的作品。從這樣對「原創性」的界定來看,彌爾認為,在女人的著作中,到處可以看到獨屬她們、而又匠心獨運的鑿痕。但即使如此,整體來看,彌爾指出,女人在引領新思潮的風騷或建構嶄新藝術概念上,的確沒有開疆闢土、自立門派的傲人成就,她們的著作泰半是在既有基礎上發展而來,所以與既有形式也不至於有太大的不同。基於此,彌爾說,女人在這一方面的確不如男人,但在其他方面,女人則毫不遜色。他以具體的歷史證據來支持他的想法。他說,在小說家中,女性小說家在作品的情節安排及文字洗鍊上有特殊的表現,比如說,斯塔爾夫人(Madame de Staël,1766-1817;法國人)的文字流暢、桑德夫人(Madame Sand,1804-1876;法國人)的藝術風範,就不是男性小說家所能企及的。彌爾認為,這兩位傑出女性帶給讀者的感受,就好像海頓和莫札特的交響樂帶給聽眾的享受一樣,但若論及能大開大闔的原創性,女性顯然的不如男性。什麼理由造成這種現象?這是彌爾在下兩小段要處理的問題。

3-19

       為什麼女性在哲學、藝術、科學和文學的表現上沒有開疆闢土的原創性成就?彌爾認為這跟女性的天分並沒有什麼關係,而是後天文化及社會影響的結果。在這一段裡,彌爾再度以歷史的例證來支撐這觀點。

       彌爾先要我們就整個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來思考。他說,在人類文明的初期,由於知識沒有足夠的累積,人類只能憑藉天生的智力來面對與解決問題,在這段時期,女人並沒有投身於真理探索與知識累積的工作。西元四世紀的希臘女性哲學家海佩希亞(Hypatia),有相當卓越的哲學成就,可惜因宗教迫害而死。自此以後到宗教改革(the Reformation)之間,彌爾指出,十二世紀法國天才洋溢的賀蘿莎(Heloisa; Héloïse,哲學家Peter Abelard的學生暨愛人)應該是最有可能在知識領域中做出驚天動地大事業的女性,可惜她命運多舛,不然她對人類的貢獻絕對很大。

       彌爾說,但在文明逐步成熟之後,從事嚴肅知識探索工作的女性,就再也很難展現她們的原創性了!為什麼是如此?彌爾的解釋是這樣的:在文明進展過程中,到了一定階段,單只憑藉天分就能發展的思想會趨於飽和,假如任何人還要有創新性的貢獻,他(她)勢必要以前人的成就為基礎,除非他(她)能嫻熟掌握前人所累積下來的成果,否則要有什麼原創性的成就幾乎是不太可能。彌爾在這裡援引當時英國一位學者摩里斯(F. D. Maurice,1805-1872)的看法,摩里斯在評論當時社會時,就指出最有原創性的思想家,往往是在那特定領域中最能掌握前輩思想家作品的人,而今而後能有原創性思考的人大概也脫離不了這種模式。彌爾以比喻的方式說道,就像蓋萬丈高樓一樣,在樓高到一定程度時,建築的人就須在既有基礎上往上蓋,不如此,無法成就樓的高。到這裡,彌爾問讀者,原創性的作品既要以前人作品為基礎,想要有原創性作品的人因此需要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訓練。彌爾要我們不妨問自己,有多少女人有機會接受好的教育或訓練呢?在彌爾的時代,已經有些女性學者展露了頭角,比如說在數學及經濟學領域,有些傑出女性的成就遠遠在同領域男性學者之上,雖然並沒有到自立門派的地步,但彌爾問我們,我們能逕自認定她們的天賦要比男人差嗎?彌爾不平的說,批評沒有偉大的女性史學家或語言學家並不公平,因為女性根本就沒有機會去研習那些相關的基礎知識或語言。

       總之,彌爾要表達的是:文明發展到某個階段後,原創性必須建立在已有的基礎之上,當女性在各種領域中與男性一樣、已具備了相當的準備之後,我們再去批評女性的作品沒有原創性也不遲!

3-20

       這是很有趣的一小段,彌爾用自己的親身經驗來說服讀者:女人是有原創性的,只不過她們的原創性常需借用先生的作品才能面世,以致使人誤以為她們原創性不足。

       彌爾要讀者認知到一個事實,有些人在特定議題上並不博學、也沒有掌握到前人所累積下來的成果,可是這些人有一種異於常人的直覺,可以讓他們嗅出一般人察覺不到的東西,只要在這特定議題上有相當歷練的人將這東西加以適當處理裁剪,給予這些東西學術的包裝,改頭換面後的這些東西,對我們知識的增進就會大有貢獻。彌爾提出這一點,用意是要指出,即使女人沒有機會以完全屬於自己的作品展現原創性,她們其實是有原創性的人,因為她們在許多事項上有獨特的直覺洞察力,但很可惜的,由於她們沒有適當的配偶或朋友將她們的原創觀點整理呈現出來,使得這些充滿洞見的直覺付諸流水。彌爾惋惜的說,即使這些洞見能夠呈現在世人的眼前,大家也不知道這些東西的原作者,因為這些東西往往會以丈夫的名義發表。彌爾似乎提高了聲調來質疑:有許多大家以為具有原創性的男性作家,我們怎麼知道他們作品創意的源頭不是來自女性的啟發協助?而他們只是將這些洞見加以組織重整然後出版而已?彌爾以他自己的親身經驗來佐證這一點,他認為他的作品有許多就來自於他太太(也就是Mrs. Taylor)的啟發和協助。[2]

3-21

       在這裡,彌爾又替女人之所以沒有表現出原創性找到另外一個理由。這理由很簡單,在歷史的因緣際會中,男人走在前頭,光芒給他們拿走了,女人要頭角崢嶸,需要長時間的努力,並不是她們沒有原創力。

       彌爾再次強調,在文學藝術的發展中,模仿是很平常的,我們不能據此就認為女性的作品沒有原創力。彌爾說,羅馬人的文學沒有原創性,是因為希臘人走在前頭,文藝復興時代義大利偉大的畫家拉菲爾(Raffaelle;Raphael),早期的作品與他老師的作品相較,根本沒什麼區分,莫札特早期的作品,也未見得有特殊的原創性。

       彌爾指出,一個有天分的創作者,需要有多年的涵泳才能成其功,要陶成許多成功的創作者,則需幾代的功夫才能見其效。彌爾以為,假如女性作家要突顯出她們不同於男性作家的風格,而這不同處又要是完全立基於女性特有的天賦,那麼她們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脫離男性作家的影響。但彌爾不認為男女在本質上有任何的不同,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女性作家的作品有她們的個人色彩,但整體來說,她們還擺脫不掉男性前輩的影響。彌爾認為,假如我們要期待女性作家能充分的展現她們的個性,並進而彰顯她們的原創力,那麼我們非得給她們幾個世代的時間才成!

3-22

       話題在這裡漸次的轉移到藝術上,彌爾的基調沒有改變。不是女人的能力不足,是社會文化的因素讓她們沒有傑出的表現。

在藝術的領域裡,彌爾指出,許多女性有機會接受藝術方面的陶冶,在上層階級中,音樂和繪畫是女子教育中重要的教育內容,所以女性學習藝術是受到鼓勵的,那麼為什麼在藝術領域中,女性的成就仍然遜於男性?面對這樣的質疑,彌爾從「女性是以業餘休閒的態度、而男性是以專業的精神來從事藝術活動」為理由,來替女人解套。稍微詳細一點的說,彌爾指出,受過教育的女性雖然都有藝術的薰陶,但她們通常不以此維生,相較於男性,女性藝術家僅僅具有業餘的身分。彌爾以音樂為例。他指出,女性學習音樂,很少學習作曲,大多數女性都僅止於演奏,在音樂領域中,只有在作曲部分,男性的表現才優於女性。在表演藝術方面,彌爾說,許多女性是以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專注態度投入,她們的表現就毫不遜於男性演員。所以,彌爾認為,不能泛泛的說女性藝術能力遜於男性,如果硬要比較,應該比較業餘男性工作者與女性的成就。而彌爾也發現,有愈來愈多的女性把繪畫當作職業,女畫家也展現了多樣繪畫的才能。

彌爾說到這裡,又回到歷史。他告訴我們,從藝術史的眼光來看,男性畫家在最近幾世紀的表現,與古典畫家比起來,談不上有什麼超出前人的地方,若要期許現代畫家能跳離以往的窠臼,還要好長一段的時間呢!彌爾指出,古典的畫家之所以比現代畫家要優秀,主要原因是古典畫家的出身,他們原來就是心智能力非常傑出的人,也享有相當高的社會地位。彌爾以十四、五世紀的義大利為例。他指出:當時義大利畫家是他們那時代最有教養、受過最好薰陶、也最傑出的人物,不僅才藝雙全,還享有相當的權柄,其地位相當於古希臘時代的菁英;在另一方面,美術活動在當時社會有非常高的評價,表現傑出的人可以享有優渥的待遇,可以與王公大臣或統治者為伍。彌爾把眼光拉回到當時的十九世紀。他說,在現代社會中,才智雙全的人不會把精力放在繪畫上了,他們有更重要的事可以做,資質傑出的人雖然不是完全棄繪畫於不顧,但能全心全力投入的人也實在有如鳳毛麟角。

彌爾接著把話題轉移到音樂上。他說,從事音樂所需的能力與美術不同,但似乎更仰賴天賦,有史以來沒有出現過偉大的女性作曲家,這似乎可以讓一般人懷疑女性的音樂天賦不如男性。彌爾是這樣回答這質疑的,他說:即使是具有音樂天賦的人,若要能成為像樣的作曲家或音樂家,也需努力學習相關的東西和全心全力的投入。彌爾指出,德國和義大利是培養最多一流作曲家的國家,這些作曲家全是男性,而這兩個國家之所以沒有出現傑出女性作曲家,原因不外是女性在這兩個國家中根本就沒有機會受到恰當的教育。彌爾不滿的下結語道,在數以百計的男性有充分機會接觸音樂、而只有屈指可數的女性可以親近音樂的狀況下,要我們期許傑出女性作曲家的出現,豈不是太不合理!

3-23

       針對「在男女都可以參與的活動中,仍然是男性表現得比較傑出」這問題,彌爾繼續在這一小段中試著找出可能的原因。

       很簡單的,彌爾說,能有時間投入這些活動的女人並不多!有太多的女人需要把時間和心思花在生活中的瑣事上,所以,在男女都能投入的活動中,女人的表現當然還是不如。彌爾預期讀者可能不容易瞭解他的說法,所以他花了好多篇幅,詳細的交代這個理由。

       首先,彌爾說,一個家庭中起碼要有一位幹練的女性來操持家務和管理開支,除非是富有人家,才可能僱請專人管理家務,而委請專人管理則又免不了浪費和貪污。彌爾以充滿同情的口吻指出,管理家務即使不是那麼耗費體力,也是件讓人費盡心思的事情,需要時時刻刻和鉅細靡遺的專注,負責家務的女人很難從瑣碎煩心的家務中脫身。退一步而言,彌爾說,假如有出身不錯的幸運女人,不需管理家務,除了把自己打扮得光鮮亮麗之外,這樣的女人還要負責社交事宜,如晚宴、音樂會、晚會、晨訪、書信往來及雜七雜八的相關事項,她愈不負擔家事,就愈需要把心思放在社交事宜。彌爾用諷刺的語調說,上流社會中的聰慧女人只要把自己弄得風姿綽約、談吐得宜就會耗盡她所有的心思才幹了,怎麼還會有閒暇去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的活動呢?即使有些能幹的女人有餘力來從事文藝和科學活動,她們的心智能力一定要比從事同樣活動的男人要來得強,這是因為她們一心還要二用的關係。

       事情還不止於此呢!彌爾說,假如有女人完全不擔任家管和社交工作,她還是逃不了別人的差遣。彌爾在這裡比較男女的差異。他說,假如有個男人沒有工作,因而不能以失業為藉口來擺脫俗務,但假如他對文學、藝術或科學有興趣,而且願意花時間於其上,那麼他就可以把所有的時間和心力投注其中,大家也不覺得這麼做有什麼不妥,只要他有一件事做,他就有理由不理別人對他的要求。女人呢?彌爾說,女人不同,即使女人有了工作,她也不能以此為理由擺脫社會對她的期許,只有以生病或其他特殊的理由,才能逃脫別人對她的擺佈。彌爾不平的說,女性要追求自己有興趣的事或想專心的做一件事,大概只能利用零碎的時間。彌爾在此引用一位女性作家未出版著作中的觀點,來支持他上述的想法。最後他說,在上述情況下,假如女性的表現不如男性,這又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呢!不管在哲學或藝術,若要出人頭地,重要的不只是心力的投入,還要花許多的力氣來提升許多的技術,而女人在這方面都處於不利的位置。

3-24

       彌爾在這裡,仍逗留在解釋女人在表面上不如男人的原因。成就動機不足,是女不如男的另一原因。但彌爾仍然堅持這是後天的影響,並不表示男人在先天秉賦上就勝過女人。

       彌爾指出,在各種藝術及需要高度智能的工作上,一般人只要有相當的努力、掌握了工作的要領,就可以賴以維生了,但若我們想揚名立萬,創出不朽的名號,那麼我們勢須下百倍的心力才能成其功。彌爾說,想要以某一專業維生的人,固然需要有相當強烈的動機,但若要能闖出一番名號,當事人沒有追求顯赫名聲的旺盛企圖心,是不可能辦到的。彌爾特別的強調,即使是天賦卓絕的人,若要在他選定的那一行做出不朽的事業,也非得要有求名的渴求不可,否則他也不可能忍受那長期而難以忍耐的勞苦。彌爾說,在我們所熟知的歷史中,有許多的實例可以證明這一點。彌爾在告訴了我們這一點後,接著表示,暫且不管是先天或後天的原因,很顯然的,很少女人有強烈的求名動機,她們的企圖心通常侷限在有限的日常生活中。根據彌爾的觀察,女人也想要求得他人的認可,但她們在這方面的欲望並不強,只要在她們四周的人認可她們,就心滿意足了,她們不會有追求天下名的強烈企圖。彌爾說,這就是女人的一種特性,在對女性進行觀察描述時,千萬不可以漏列這一點!但彌爾接著就說,女人的這種特點是後天環境的結果,絕不是天生就是如此,男人好名的成就動機,在他們生活和受教育過程裡不斷地受到激發,為了求得名聲而能忍受勞苦是男性偉大心靈的一部份,而這求名的動機也往往會獲得社會的肯定,甚至女人的欣賞。相形之下呢?彌爾說,女人的求名動機不會帶給她們什麼具體顯著的回饋,在一般人的認知中,女人求取名聲這件事,顯示的是女人的大膽和男性化作風。彌爾不滿的表示,假如整體社會的運作,都要求女人把心力放在她身邊的人身上,也不鼓勵她們去追求個人卓越的成就,在女人的「幸福」和「自我」完全繫諸於家人身上的情況下,我們怎麼會看到女人會有強烈的成就動機呢?

       在最後,彌爾似乎很激動的指出,任何評估社會文化對個人心智能力會產生影響的人,都不難發現,男女之間的差異,乃至女不如男的地方,很明顯的都有社會文化影響的成份。

3-25

       在以上的論述中,彌爾的焦點是女性的心智能力不比男性差。到了第三章的結尾,彌爾要讀者注意兩性之間的道德差異。他指出,女性的道德表現要比男性優越,但這無助於女性地位的提升。

       彌爾指出,男女相較之下,一般人認定女人的道德水準顯然的比較高明,但有志氣的女性在接觸這種女優男劣的評價之後,反而會有苦笑的反應,這是因為這種有利於女性的評價是虛的。彌爾說,我們很難在其他的社會生活中,找到比較優秀的人反而要來服從不如他們的人的例子。彌爾指出,假如這個「女優男劣」的評價有什麼實質意義的話,它再次揭露權力使人腐化的事實。這話說來有些曲折,但其中的原委是這樣的:彌爾認為男女之間有如主人與奴僕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對雙方都不利,腐化了彼此的心靈,但比較起來,主子這一方的人在道德上處於更不利的地位,這是因為他們的權力沒有受到恰當的節制,這種事實會讓做主子的為所欲為,結果會造成莫大的罪孽。彌爾最後用很嚴厲的語句指出:人們—包含那些博學之士—無視於社會環境對女性的影響,愚蠢的鄙視女性的天賦能力、可笑的頌揚女性天生的道德,盲目無知的表現,莫此為甚!

3-26

       彌爾在這裡深究後天的教育對女人道德觀念的影響。

       彌爾指出,一般人一面對女性的道德表現有相當高的評價,但同時卻也認定女人容易感情用事,有婦人之仁的毛病。彌爾深入道,很多人認為,女人不能保持公正,容易有偏私,她們在重大事件上的判斷,常被強烈的好惡所左右,也因為如此,女人容易受到自己情緒好惡的誤導,相較之下,男人則容易受到自私自利的誤導。彌爾認為,今天之所以有這樣的局面,大半可歸因於女人所受的教育。他說,女人所受的教育,都只教誨她們去關心那些和她們有關係的人,由於她們的教育限制了她們的視野,使得她們對公共利益和較高的道德目標顯得漠不關心。彌爾最後說,假如我們對女人有什麼好抱怨的地方,我們該抱怨的是女人太受限於她們所受的教育,她們所受的教育,使得她們只關心與她們有關係的人,也使得她們只去執行那些別人要她們做的事!

3-27

       第三章的重點是女性應該和男性一樣,有參政權及參與其他公共領域事務的權利。彌爾的策略是貶斥男尊女卑的刻板印象。大體上,彌爾採取反本質主義的立場,雖然他也提出了一些專屬女性的特質,但無論是優點或缺點,他認為這些都是後天文化的影響。

       在具體策略上,彌爾在意的是要如何改變婦女屈從的地位,他在第三章的最後一小段提出具體的策略。除了指出女人要為自己的權利挺身而出,他也要男人出面為女人說話。

       彌爾在這裡從爭取權利的歷史,要來替改變女人卑屈的地位找著具體的策略。根據彌爾的觀察,享有特權者之所以願意放棄他們的特權,主要原因,還是那些認為受到不公待遇的弱者運用各種方法爭取得來的。根據這種歷史事實,彌爾告訴我們,只要女人自己不公開抱怨自己受到不平的對待,那些反對男性特權的論述都不會受到社會大眾的注意,如此男性的特權就會不公不義的繼續維持下去。彌爾在這裡舉出實例來支持他的這個觀點。他指出,東方女人沒有像西方女人一樣的自由,可是她們不但沒有抱怨,反而還認為西方女人魯莽和過於男性化,比較起來,無怪東方女人的地位就更低了!彌爾說,女人不是沒有抱怨,但從女性作家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她們所抱怨的倒比較像是自怨自艾,沒有把矛頭集中在特定具體的對象,對女人的共同命運也一點不關心。彌爾指出,這就好像男人一樣,假如男人不瞭解其他進步社會的一般狀況,他們就不會抱怨自己所處社會中的不公不義,即使他們有所抱怨,他們也不會責怪什麼人或呼籲做什麼具體的改變。在彌爾看來,女權的爭取還是處在初階的時期。他以民權的爭取來說明這一點。他說,在封建時代,農奴抱怨他們的處境不佳,但卻沒有抱怨領主的權力過大,在城市中居住的工商業市民,在一開始爭取的是市政權,接著爭取未經他們同意不得徵稅的權利。彌爾提出,在市民階級開始爭取自己權利的時候,不也認為向統治者爭取權利是件大膽的事?在彌爾看來,女人爭取平等對待的權利,就好像在民權史上,被統治者爭取公民與政治的權利一樣。但不一樣的是,彌爾說,假如丈夫不同意自己的配偶去從事女權的爭取,那麼這女人無疑地會成為一個殉道者,也絕不會被認定是一位爭取正道的使徒。如此看來,女人的處境是更艱困的了!在這種情況下,彌爾期待有更多的男性投入男女平權運動,以減輕從事女權運動者的女性被視為是離經叛道的壓力,不如此,我們很難期待婦女獻身於男女平權的運動。


[1] 彌爾在Utilitarianism一書中,即想做這調和的工作。詳參但昭偉,《重讀彌爾的效益論》,台北:學富,民91。

[2] 彌爾就自認他的著作On Liberty受到Mrs. Taylor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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